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在學院教代會常委會的領導下,全面負責教代會提案工作,具體職責如下:
1、負責教代會提案的征集、整理、審查和确立。
2、及時向有關部門轉交提案,并檢查、督促其落實和答複,将立案的提案轉送有關職能部門承辦;将未立案的提案作為意見和建議轉交有關單位處理。
3、督促、檢查有關職能部門按期答複辦理提案。立案或未立案的均要求具體承辦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内給予書面答複,并将辦理情況書面回複提案人。有異議的、處理不及時的,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協調或督促解決。
4、向常委會和代表大會作提案工作報告。
5、将與提案工作有關的一切文件、資料整理歸檔,并妥善保管。
6、評選優秀提案。